:::

字級: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之文字說明

性侵害犯罪--名詞定義

mail mail mail facebook twitter plurk line google+

消息類別:婦幼安全宣導
發佈日期:2020/2/20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係指觸犯刑法的強制性交罪(221)、加重強制性交罪(222 )、強制猥褻罪(224 )、加重強制猥褻罪(224 條之一)、趁機性交猥褻罪(225 )、強制性交猥褻罪之加重結果犯(226 )、強制性交猥褻等罪之殺人重傷害之結合犯(226 條之一)、對未成年人性交猥褻罪(227 )、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228 )、詐術性交罪(229 )、強盜結合強制性交罪(332 條第2 項第2 )、海盜結合強制性交罪(334 條第2 項第2 )、擄人勒贖結合強制性交罪(348
條第2 項第1 )及其特別法之罪。

瀏覽人數: 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