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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報案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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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使用本局網路報案信箱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內容:

  1. 網路報案性質如同110,為報案管道之一種,如有緊急案件,請撥打110,將有專人為您受理。
  2.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1項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製作筆錄。」若您所報案件為竊盜、詐欺、恐嚇、網路遊戲犯罪等刑事案件,為發動偵查,必須將您報案內容做成書面紀錄,於網路報案後仍須請您至派出所製作相關文件(如筆錄等),以符法律程序,並保障您的權利。
  3. 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未遭他人冒用,當您使用本局網路報案信箱後,請您務必於24小時內至所留電子信箱點選系統自動發送之「確認信」,完成確認後,本局將由專人受理並分派至相關單位處理。凡未經您確認的信件,本局將不予受理。
  4. 就同一事件,如無新事證,而重覆來信者,本局將為您併案處理,不再另行寄發通知。
  5. 您可透過「確認信」內案件編號及電子信箱查詢處理結果。

備註:
為維護留言諮詢者的隱私及防止本系統淪為攻訐謾罵工具,所有留言諮詢內容的處理回覆及諮詢者查詢留言諮詢辨理情形,皆以原諮詢者所留之電子信箱為準, 故煩請填寫正確e-mail,以加速案件處理速度,謝謝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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