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識科
電話
(05) 3620252
現有人員
科長1人、股長2人、警務員4人(其中2人分別派駐民雄、水上分局)、巡官5人(其中1人派駐朴子分局)、辦事員1人。
業務內容
-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訂頒「刑事鑑識手冊」規定,執行現場勘察採證。
- 刑案證物初篩、初鑑。
- 刑案槍枝性能檢測、模擬槍鑑識。
- 證物室督導管控。
- 受理民眾申請自願捺印指紋建檔,俾利協尋幫助返家。
- 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強制採樣建檔之管制。
- 辦理刑案現場採證人員訓練。
- 證物採驗、影像強化及其它鑑識技術之研究發展。
- 其他有關刑事鑑識等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