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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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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05) 3620252
現有人員
科長1人、股長2人、警務員4人(其中3人分別派駐民雄、水上及朴子分局)、巡官4人、辦事員1人。
業務內容
  1.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訂頒「刑事鑑識手冊」規定,執行現場勘察採證。
  2. 刑案證物初篩、初鑑。
  3. 刑案槍枝性能檢測、模擬槍鑑識。
  4. 證物室督導管控。
  5. 受理民眾申請自願捺印指紋建檔,俾利協尋幫助返家。
  6. 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強制採樣建檔之管制。
  7. 辦理刑案現場採證人員訓練。
  8. 證物採驗及其它鑑識技術之研究發展。
  9. 其他有關刑事鑑識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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