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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刷我卡」?拾得信用卡未歸還 恐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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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類別:破案消息
發佈日期:2018/3/23

 竹崎派出所警員林昱誠日前接獲民眾報案,稱其信用卡遭盜刷,帳單發現多出一筆家電行購物紀錄,遂報警處理。

 警方獲報後隨即依帳單購物時間,調閱店家監視器畫面,發現一自小客車涉嫌重大,通知胡姓車主到案說明,坦承有拾獲信用卡,當時誤以為自己所有,拿到家電行刷卡購物,殊不知此卡為同事所遺失,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很抱歉,也將信用卡及新台幣3990元全數歸還同事,但全案仍依侵占遺失物、詐欺、偽造文書罪嫌送辦。

 竹崎分局提醒民眾,當拾獲物品時,若能通知失主且將物品歸還者,應當直接歸還;否則要報案將拾獲物交警方,員警會開具拾得物收據,詳列拾獲物品及數量,不可故意不連絡失主,又侵占遺失物,此即構成侵占罪,到時可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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