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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家庭暴力被害人得有哪些補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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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類別:婦幼安全宣導
發佈日期:2017/12/28

Q:家庭暴力被害人得有哪些補助呢?

A: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8條規定,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家庭暴力被害人下列補助:

一、緊急生活扶助費用。

二、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

三、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四、安置費用、房屋租金費用。

五、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及兒童托育費用。

六、其他必要費用。

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於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準用之。

第一項補助對象、條件及金額等事項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定之。

家庭暴力被害人年滿二十歲者,得申請創業貸款;其申請資格、程序、利

息補助金額、名額及期限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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