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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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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類別:婦幼安全宣導
發佈日期:2017/8/24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一條規定:「為防制、消弭以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事件,特制定本條例。」因此,「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即是要避免以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事件之發生。而所謂「以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事件」,則是指與兒童或少年發生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條例第二條),或者是兒童或少年有「坐檯陪酒」、「伴遊、伴唱或伴舞」、「其他涉及色情之侍應工作」等行為之一,而有從事性交易之虞(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也是本條例防制的範圍。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正案經總統於104年2月4日修正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並經全文修正,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條例修正後,受保護的兒童少年範圍擴大,有下列行為之一,即為兒童或少年性剝削:「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三、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四、利用兒童或少年從事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侍應工作。」前述行為的被害人皆為受到保護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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