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被性騷擾,應該到哪裡提出性騷擾案件的申訴?
消息類別:婦幼安全宣導
發佈日期:2026/3/3
為完備、友善性騷擾案件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建立可信賴的申訴調查程序,並明確化受理性騷擾申訴案件的窗口,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14條之規定,性騷擾案件發生時,依行為人之身分及受理申訴對應的單位分別為:
(一)申訴時行為人有所屬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者:向行為人所屬單位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提出申訴。
(二)申訴時行為人為政府機關(構)首長、各級軍事機關(構)及部隊上校編階以上之主官、學校校長、機構之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者:向單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三)行為人不明或為前二款以外之人:向性騷擾事件發生地之警察機關提出申訴。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https://dep.mohw.gov.tw/DOPs/cp-1218-6695-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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