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應該如何設置職場性騷擾 的處理單位?
消息類別:婦幼安全宣導
發佈日期:2025/7/17
一、僱用受僱者 100 人以上之雇主,除應設申訴處理單位外,並應組成申訴調查小組調查 案件;小組成員應有具備性別意識之外部專業人士。
二、僱用受僱者 30 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申訴處理單位;其中應有具備性別意識之專業人 士,且女性成員比例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三、僱用受僱者未達 30 人之雇主,得由雇主與受僱者代表共同組成申訴處理單位,並應注 意成員性別之相當比例。
四、雇主為學校時,得由該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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