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級: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之文字說明

:::目前法律上對於性侵害加害者有何處遇計畫?

mailmail mail facebook twitter plurk line google+

消息類別:婦幼安全宣導
發佈日期:2025/6/12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33條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法務主管機關訂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對加害者施以身心治療或導教育。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9條明定中央警政主管機關應建立全國性侵害加害者檔案資料。而建檔的好處在於,性侵害加害人再犯的比率非常高,建檔可獲得累犯再犯資料,有利縮小偵查範圍應可具威嚇效果。

 

文章出處: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瀏覽人數: 600

回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