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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跟蹤騷擾防制法》,你了解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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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類別:婦幼安全宣導
發佈日期:2025/2/13

(一)自111年06月01日起,「與性與性別有關」之跟蹤騷擾行為為「犯罪行為」‼️‼️‼️

(二)跟騷法之被害人可提出告訴,警方也可向相對人開出書面告誡。

(三)兩年內相對人再有跟蹤騷擾行為,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四)違反保護令者,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五)一般跟蹤騷行為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六)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跟蹤騷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跟騷法的幾個態樣:

•通訊(電話、網路等)騷擾

•盯梢守候被害人活動處所

•監視觀察跟蹤被害人

•威脅、辱罵、歧視、貶抑之言語或動作

•不當邀約或追求

•寄送或展示物品(影像)

•妨害名譽

•冒用個資訂購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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