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袋分局婦幼安全宣導-【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對象】
消息類別:婦幼安全宣導
發佈日期:2024/12/31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防治組
1.家庭成員: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包括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之兒童或少年。
2.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被害人年滿16歲,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社會互動關係之一般男女朋友或同性伴侶,雖非家庭成員關係,仍可聲請保護令並尋求相關單位的協助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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