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級: 小 中 大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之文字說明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之文字說明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所以無法展開選單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Q:如何用照片輔佐驗傷單,以作為更有利的證據?
A:受暴後,可以拍下身體上的傷勢,如:瘀傷、紅腫等,因為驗傷單上對於傷勢僅有多少公分紅腫、傷口等的描述,不如照片來的貼切,照片最好是有紀錄日期,這些都可以作為日後刑事告訴、訴請離婚或是聲請保護令的重要証據。
瀏覽人數: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