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袋分局婦幼安全宣導-【預防性侵害4】
消息類別:婦幼安全宣導
發佈日期:2024/5/31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防治組
1、聲音和燈光能讓犯罪行為暫時中止,可以隨身攜帶防身器材,如哨子、警鳴器 (聲音)、手電筒(燈光)。當有歹徒侵犯時,吹哨音引起路人或住戶注意,可讓歹徒有所顧忌;萬一被抱住或拉住時,用強光的手電筒照歹徒眼睛,為自己爭取幾秒鐘逃脫機會。
2、除哨子、警鳴器、手電筒外,建議隨身攜帶或善用周遭物品,如雨傘、鑰匙、筆、髮夾、樹枝、沙土、石頭等防身器材。
建立身體自主權觀念
1、珍惜自己:自己是身體的主人,保護自己是權利,也是義務。
2、勇敢說不:面對不法侵害,大聲勇敢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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