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級: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之文字說明

:::跟蹤騷擾的刑責?

mailmail mail facebook twitter plurk line google+

消息類別:婦幼安全宣導
發佈日期:2025/7/1

依據 跟蹤騷擾防制法 第18條第1、2項規定

1、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2、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瀏覽人數: 8

回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