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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家庭暴力防治法》新增《防止恐怖情人條款》後,非家庭成員或未同居之親密伴侶,也納入家暴法保護範圍,也就是說,無論異性還是同性伴侶,即使沒有結婚,也沒有同居事實,在交往期間或分手後發生暴力行為,受害人均可受到法律保障、聲請保護令,並尋求相關單位協助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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