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擔心向地方勞動局申訴公 司老闆(即最高負責人)後會有 不利對待,要如何保障自己的 權益?
消息類別:婦幼安全宣導
發佈日期:2024/11/18
一、為了保障被害人,被害人在向地方勞動局提出申訴後,依法一直到調查結果送達雇主 之日起 30 日內,被害人可以申請在這個調查期間要調整職務或工作型態,以避免調查期間 的壓力,雇主不得拒絕。
二、為了避免被害人在職期間不敢申訴,新修性別平等工作法中特別規定,離職後 1 年內 都可以向地方勞動局提出申訴。
文章出處: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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