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級: 小 中 大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之文字說明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之文字說明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所以無法展開選單
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的職場性騷擾有三種情形:
一、敵意式性騷擾:在職場上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造成敵意 式工作環境。
二、交換式性騷擾:在職場上以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 為,作為工作相關事宜的交換條件。
三、權勢性騷擾:在職場上利用權勢或機會,對受自己指揮、監督之人性騷擾。
文章出處: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瀏覽人數: 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