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名詞定義
消息類別:婦幼安全宣導
發佈日期:2022/6/20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係指觸犯刑法的強制性交罪(第221條)、加重強制性交罪(第222 條)、強制猥褻罪(第224 條)、加重強制猥褻罪(第224 條之一)、趁機性交猥褻罪(第225 條)、強制性交猥褻罪之加重結果犯(第226 條)、強制性交猥褻等罪之殺人重傷害之結合犯(第226 條之一)、對未成年人性交猥褻罪(第227 條)、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第228 條)、詐術性交罪(第229 條)、強盜結合強制性交罪(第332 條第2 項第2 款)、海盜結合強制性交罪(第334 條第2 項第2 款)、擄人勒贖結合強制性交罪(第348條第2 項第1 款)及其特別法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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