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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兒童掌燈照路,共同守護性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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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類別:婦幼安全宣導
發佈日期:2022/1/24

根據109年衛福部統計處資料顯示,在未滿12歲兒童性侵害案件中,遭受家庭成員侵害的比例攀升;12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性侵害案件中,則以雙方關係為同學、網友或男女朋友的比例高居6成。妨害性自主案件通常具有隱密性,被害人本就羞於啟齒,若加上關係不平等、兩情相悅等因素相合則容易形成犯罪黑數,以前述兒童性侵案而言,兒童在懵懂稚齡遭受性侵害,常因求救資訊不足或親戚間息事寧人的心態而不繼續追究,等到被害人成長後想爭取自身權益時,往往已逾法律追訴期限。
    對他人實施性侵害行為,依情節將有違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兒童與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規定之虞,為有效降低兒童遇害的機會、強化早期辨識危險與事後及時依法求助的能力,建議可以從家庭、校園等與兒童保持親密互動關係的基礎鍵結開始啟動三級保護機制:
1.第一級,教育宣導:灌輸兒童正確的性教育知識、性自主權內涵與身體防衛意識;有必要時應告知安全使用社交軟體(臉書、IG、Line等)的方式,關心兒童使用網路及通訊軟體的時間與交友狀況,避免遭有心人士誘騙。
2.第二級,預防辨識:除了教導兒童相關知識外,若遇到初露端倪的犯罪情況(如網友誘騙私密照、親友或陌生人不當接觸請求等),可以利用機會教育培養其辨識危險情境以及向可信任之人求助的能力。
3.第三級,資源挹注:若不幸遭受侵害,除了留存證據並立即報警處理外,親友或相關社會機構的正向陪伴能減少被害人的壓力、降低創傷症候群。
    綜上所述,當我們挺身而出為兒童營造安全成長空間,引導他們重視維護性自主權後,兒童在面臨現實情境則可以參考以下方法應變運用:
1.尊重他人身體隱私,且不逾越彼此身體界線。
2.認識向可靠親友、師長求助諮詢的管道。
3.練習求救,隨身攜帶哨子、警報器等防身用品,當遭遇強迫威脅時可引起行人注意趁機脫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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