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級: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之文字說明

:::為提醒使用中微型電動2輪車(微電車)車主,於今(113)年11月29日2年緩衝期屆期前,完成掛牌納管登記,請協助宣導,請查照。

mailmail mail facebook twitter plurk line google+

消息類別:交通安全宣導
發佈日期:2024/11/26

主旨:為提醒使用中微型電動2輪車(微電車)車主,於今(113)年11月29日2年緩衝期屆期前,完成掛牌納

         管登記,請協助宣導,請查照。

一、 依據嘉義縣政府113年11月21日府建道管字第1130298082號函辦理。
二、 查微型電動2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納管,比照汽、機車須投保強制責任險及掛牌後方得上路行駛。依照公布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律施行後2年內需完成申請牌照手續才可使用道路,故今(113)年11月30日正式執法,未領用於道路行駛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規定,處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三、 次查旨揭屆期前應完成掛牌納管登記,為再擴大提醒車主於限期內完成掛牌登記之宣導覆蓋率,請協助宣導。

檔案列表

瀏覽人數: 1825

回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