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記點-吊扣、吊銷駕照】
消息類別:交通安全宣導
發佈日期:2023/9/25
【違規記點-吊扣、吊銷駕照】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
- 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者,除依規定處罰外,並得依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1點至3點。
- 已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違規點數。
- 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12點者,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2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 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記違規點數達6點者,得申請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完成講習後,扣抵違規點數2點;其扣抵,自記違規點數達6點之日起算,1年內以1次為限。
提醒各位駕駛朋友,務必遵守各項交通規則,避免因違規而遭記點處罰,甚至可能導致駕照遭吊扣、吊銷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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