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幼安全宣導
消息類別:婦幼安全宣導
發佈日期:2021/9/6
拍攝、散布成年人性私密影像所涉刑事法律需審酌個案犯罪態樣而定,相關情形如下:
1.違法取得,且未經同意散布:上述行為如係無故以照相、錄影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者,得依涉犯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偵辦,如又未經同意散布拍攝之性私密影像,則涉刑法第235條或第315條之2(散布猥褻物品罪或妨礙秘密罪)。
2.合意拍攝,但未經同意散布:如被害人同意行為人拍攝性私密影像或以自拍方式傳送給行為人等,因前行為屬合法取得且係被害人同意,無違法問題;散布拍攝性私密影像屬後行為,現行實務多以涉反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論處。另因散布性私密影像攸關被害者私領域範疇,足造成其名譽受損,可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3.其他行為:如以欲散布性私密影像恫嚇被害人,或施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等,將構成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若係逼迫成年被害人拍攝性交、猥褻行為影片,則觸犯刑法第221條(妨害性自主罪),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更可能涉及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
瀏覽人數: 4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