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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保護令聲請被法院駁回時,若不服法院裁定,應在裁定送達十日內提出抗告。 若當事人對法院所核發的保護令款項有意見(例如:聲請五款事由,但法院僅核發三款),當事人亦可在裁定送達十日內提出抗告。 若是在保護令核發後,情境有所變化(例如:相對人的騷擾行為惡化),當事人也可以依據自己的利益向法院聲請變更或撤銷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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