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警察局檔案應用申請書
發佈日期: 2018/1/11
類別: 秘書類表格
嘉義縣警察局檔案應用申請書 填 寫 須 知
一、※標記者,請依需要加填,其他欄位請填具完整。
二、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請填列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三、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請檢具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四、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
五、申請機關檔案有檔案法第十八條所定情形之一者,本機關得予駁回。
六、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於各機關檔案閱覽規則所定時間及場所為之。
七、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遵守(檔案應用規範)…有關規定,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二)拆散已裝訂定完成之檔案。
(三)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八、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收費標準: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九、申請書填具後,得以書面通訊方式送嘉義縣警察局。
地址: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3號
電話:(05)3620200
十、受理機關對於申請案件,如認有不合規定程式或資料不合者,通知申請人於七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得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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