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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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5/7/1
類別: 婦幼安全宣導

依據 跟蹤騷擾防制法 第18條第1、2項規定

1、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2、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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