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拒絕兒少性剝削
發佈日期: 2024/10/29
類別: 婦幼安全宣導
兒童或少年性剝削,係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兒童或少年從事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2、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3、拍攝、製造、散布、播送、販賣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4、利用兒童或少年從事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侍應工作。
而常見的態樣又包含:
1、假意成為閨密或男女朋友後,再伺機要求對方拍攝並傳送私密照片。
2、設法挖掘對方不可告人之秘密後,再以此要脅對方拍攝或傳送私密照片。
3、偽裝成同齡兒少,謊稱欲透過互相拍攝私密照以比對、檢查自身發育狀況。
4、佯稱可用私密照換取遊戲點數、網路遊戲虛擬寶物,或是其他實質物品。
5、佯裝是星探,引誘對方提供私密照片做為徵選高薪模特兒的審查條件。
6、求職廣告稱僅需陪客人聊聊天、唱唱歌,即可獲領高薪,實則係坐檯陪酒。
若發現上記所述之兒少遭受性剝削情事,除了可以撥打110、113等電話外,也可利用web885網路諮詢熱線請求協助,而發現網路上有散布或暗示使兒少與人發生性關係等相關訊息時,也可向「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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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拒絕兒少性剝削
「4不要」:
1、不要引誘:不可引誘兒童或少年從事有對價之性交、猥褻行為或拍攝裸照。
2、不要拍攝:拒絕拍攝自身裸照提供予他人觀覽或換取對價之物質、利益。
3、不要散布:不可轉傳攝有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影音、照片。
4、不要坐檯:拒絕從事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侍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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