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袋分局婦幼安全宣導-【性騷擾行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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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5/11/18
類別: 婦幼安全宣導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防治組

 

(一)民事責任: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行政責任: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1

      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性騷擾防治法)。

(三)刑事責任:趁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

      隱私處行為者,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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