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113年11月份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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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4/11/10
類別: 警政消息

公示送達本分局113年11月份採驗尿液通知書案(受通知人設籍監所、戶政事務所現行方不明,未能送達),應送達人趙春龍、唐開清採驗尿液通知書正本1件。

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同法第81條規定辦理。

  • 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應對之送達之行政處分書正本1件,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同法第79條規定應為公示送達。
  • 應送達之採驗尿液通知書正本現由本分局承辦人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分局領取。
  • 上開送達,其公告或通知書黏貼公告欄處之日起,經20日於113年11月25日發生效力,48小時內未到驗者依規定聲請強制採驗。
  • 承辦單位: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
  • 地址:嘉義縣民雄鄉民族路21號。
  • 電話:05-2261234。
  • 聯絡人員:警員何東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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