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破犯嫌曾○勛假冒律師身分,利用GOOGLE雲端服務空間架設廣告網頁,對外招攬訴訟詐欺案。 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提醒您!
發佈日期: 2016/3/25
類別: 反詐騙宣導
警方接獲民眾檢舉,有不肖犯嫌利用國內知名動漫及遊戲社群網站(巴哈姆特)及其私設之網路上,宣稱其具10年以上訴訟及行政公文往來經驗,協助各類案件無數,其成功率極高,藉此手法招攬民眾付費代撰訴訟書狀,而範圍包括民事、刑事、行政、強制執行、非訟等,甚至採包案制;此舉已明顯違反律師法及刑法詐欺罪甚明,並嚴重破壞司法信譽、損壞司法形象。
訴訟行為乃當事人在訴訟中所為之法律行為,其中所為攻擊防禦行為攸關當事人權益至鉅,而代理當事人為該項訴訟行為,自以具有相當法律專業知識之律師為宜;按「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律師法第48條前段訂有明文。是以非律師代理當事人為訴訟行為,足以嚴重破壞司法信譽,損壞司法形象,乃同法第48條設有處罰規定。
案經警方共組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於105年1月27日前往曾嫌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查獲主嫌曾○勛(68年次),並查扣電腦主機1台、帳冊1本及客戶告訴狀、陳報狀、聲請假處分狀等司法文書之電磁紀錄等證物。經訊後坦承不諱,全案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後續將擴大清查被害人數及金額。
本案於蒐證曾嫌犯罪過程中,發現曾嫌利用申請國際知名網路業者GOOGLE網路硬碟空間架設廣告網頁,並以國內知名動漫及遊戲社群網站(巴哈姆特)設置連結,提供民眾前往點閱,以提高曝光度,嚴重誤導民眾,使被害人誤信曾嫌具有律師身分,導致受騙上當。籲請民眾如遭受犯嫌詐騙之被害人,請踴躍出面指認。另呼籲民眾,如遇到此類之情形,可上網在法務部檢察司網站查詢律師資格或打電話查詢,確認身分,以免受騙。
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提醒您!
瀏覽人數: 6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