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密關係暴力樣態轉變,遇熟人跟蹤騷擾該怎麼辦?
發佈日期: 2025/6/10
類別: 婦幼安全宣導
資料來源:https://www.goh.org.tw/perspectives/stalking-and-harassment-4/
除不當追求,親密關係也有跟蹤騷擾
我們常常在新聞事件看到不當追求者的跟蹤騷擾,實際上,親密關係當中也常常充斥著各種跟騷狀況。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資料顯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的跟騷案件中,一般跟騷案件占57.95%、家暴跟騷案件占42.05%,兩者比例不相上下。且隨著科技進步,濫用科技力量使得親密關係間的暴力行動更加幽微且全面。即使不需要動手,甚至不需要出現在你面前,都可以對你造成傷害。
親密關係暴力樣態轉變,如何停止?
社工也因此發現,親密關係暴力的樣態正在改變,比起過往常見的肢體暴力或言語暴力,現今這類跟蹤騷擾的行逕,用更細瑣卻更驚悚地方式遍布被害者的生活,讓你無時無刻浸淫在威脅恐懼中。尤其加上科技的介入:定位追蹤App、遠端操控居家設備、匿名社群平台與假帳號等,不僅讓控制範疇從現實生活蔓延到網路世界,鋪天蓋地令人無法喘息,更讓警方辦案的難度大幅提升,需耗費更多心力與時間與之對抗。
面對這樣令人絕望的狀況,我們到底可以做些什麼?當然不可能因噎廢食地停止科技發展,或不再進入一段親密關係,因為這些親密關係暴力並不是科技的責任,更不是受害者的責任,該停止的是錯用科技並傷害他人的行為。
面對糾纏不休的行為人,訴諸公權力不失為一大解方。近年,政府為回應各種新型態的性別暴力,進行了《跟蹤騷擾防制法》、《家庭暴力防治法》以及「性暴力聯防四法」的修法,希望為受害者提供更多保障。
若是出於「性或性別」的原因,進行「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礙名譽、冒用個資」等行為,造成當事人害怕、影響他的生活,例如本文案例中不斷撥打電話、傳送IG私訊、到住家附近盯哨等,就已經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
受害者可以蒐證並報警,由警方開立「書面告誡」,要求行為人不得再進行跟蹤騷擾行為;若兩年內行為人再犯,受害者可申請「保護令」;行為人如違反保護令,就會面臨刑責。目前在實務上,有超過八成的跟騷案件,在警方核發「書面告誡」後,就停止跟騷行為。
此外,因雙方曾是「親密關係伴侶」,對方的「騷擾行為」以讓受害者「心生畏怖」,違反了《家庭暴力防治法》,所以當事人也可以申請「民事保護令」,要求他停止騷擾行為並遠離。若對方以「要散布性私密影像」來威脅恐嚇,也可以透過「保護令」來禁止散布或交出性影像,若對方在網路上散布個人資料,冒用名義宣稱要販售裸照與性私密影像等行為,則違反了《個人資料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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