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114年4月份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
發佈日期: 2025/4/1
類別: 警政消息
公示送達本分局114年04月份採驗尿液通知書案(受通知人設籍監所、戶政事務所現行方不明,未能送達),應送達人盧信全採驗尿液通知書正本1件。
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同法第81條規定辦理。
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應對之送達之行政處分書正本1件,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同法第79條規定應為公示送達。
應送達之採驗尿液通知書正本現由本分局承辦人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分局領取。
上開送達,其公告或通知書黏貼公告欄處之日起,經20日於114年04月20日發生效力,48小時內未到驗者依規定聲請強制採驗。
承辦單位: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
地址:嘉義縣民雄鄉民族路21號。
電話:05-2261234。
聯絡人員:警員何東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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