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制 違規開車門肇事開罰 愛注意】
發佈日期: 2017/8/13
類別: 交通安全宣導
交通新制甫自106年7 月 1 日起實施以來,嘉義縣民雄鄉7月6日於和平路發生自小貨車不依順行方向在道路上停車搬運貨物時開啟車門,導致機車騎士因閃避不及,撞擊汽車駕駛及車門後,雙方受傷之憾事。
據統計,本縣每年平均發生超過70起因開車門的肇事案件,造成60多人受傷,因此,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增訂第56之1條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之罰則。
臺北市區監理所提供:【106年7月交通新制--懶人包】
1. 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罰鍰新臺幣 1,200元到3,600元。
2. 汽機車變換車道打錯方向燈將開罰,罰鍰為新臺幣600元至1,800元。
3. 汽車闖越平交道罰鍰由新臺幣6萬元提高至9萬元。
4. 民國31年7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75歲以上高齡駕駛人,經通知並體檢合格及通過認知功能測驗,始可換發3年有效期間之駕照。
※交通新制推行的目的,並非要處罰或增加民眾的不便,而是要請民眾守法,藉此建立更安全的交通秩序,有效保障所有用路人的安全,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疏忽,造成人生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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