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行人優先概念,9月1日起將實施路口安全大執法】
發佈日期: 2020/8/27
類別: 交通安全宣導
近年行人於路口行穿線遭汽機車撞擊之交通事故有攀升趨勢,為建立行人優先概念,交通部業已協調內政部自109年9月1日起進行為期1個月路口安全大執法。
依據道路交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汽車行近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本局將配合自109年9月1日起,進行為期1個月路口安全大執法,請各位用路人行近行人穿越道,確實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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