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酒後開車、害人害己!嚴厲罰責不可不知
發佈日期: 2026/6/2
類別: 交通安全宣導
【吸毒酒後開車、害人害己!嚴厲罰責不可不知】![]()
不論是酒駕還是毒駕,只要心存僥倖上路,就是把別人的生命安全當兒戲!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規定,酒駕、毒駕將面臨以下嚴厲處分:
一、單純酒駕、毒駕
• 重金罰鍰:機車罰1萬5~9萬、汽車最3萬~12萬!
• 吊扣駕照: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吊扣駕駛執照1至2年。
• 吊扣牌照:該汽機車牌照直接吊扣2年。
二、載童或肇事
• 載未滿12歲兒童或肇事致人受傷:加重吊扣駕照2至4年。
• 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直接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再考領,並得沒入該車輛。
三、酒駕、毒駕累犯加重處罰(10年內第2次以上)
•第2次累犯:直接依車種處以最高額罰鍰!
•第3次以上累犯:直接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 9 萬元
•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吊銷駕駛執照(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不得再考領)
•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違規者的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四、拒絕酒測、毒測,代價更大!
•行經稽查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測試檢定者:重罰 18 萬元+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吊扣車牌2年,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不得再考領、並得沒入該車輛。
•10 年內第 2 次以上拒測,按前次罰責外,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十八萬元,並會被公路主管機關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酒駕、毒駕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處罰外,亦依刑法「公共危險罪」送辦,民眾如發現疑似酒駕、毒駕行為,請立即撥打 110 報案,共同維護用路人安全!
#朴子分局 #交通安全 #拒絕酒駕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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