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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輛廢棄大貨車置於本分局(朴子分局)下楫派出所,尋找原車主認領。
二、認領期間為110年5月5日至110年6月5日,原車主攜帶相關證明與本件承辦人連絡,辦理認領事宜。
三、本件逾認領期間,未有人認領,本分局將函文嘉義縣環境保護局以廢棄車輛處理。
四、本件承辦人:偵查隊小隊長呂宗彥,連絡電話(05)379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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