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性影像犯罪手法:「假、偷、騙、仇、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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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4/9/11
類別: 婦幼安全宣導

「假」身分。行為人使用虛假身份或誘騙的方式來獲取性影像,他們可能在社交平台或交友軟體上,建立假帳號及虛構的人物形象,與潛在被害人建立聯繫,在取得信任後,誘使他們拍攝並分享性影像,從而進行敲詐勒索,或在網路上公開這些影像賺取利益。

常見的假身份如星探、攝影師。行為人以「你的形象很好」要介紹潛在被害人擔任內衣、泳衣、私密處保養產品代言模特兒,進而以「要確認有沒有刺青、胎記」為由,然後要求拍攝包含裸露或性暗示的照片或影像;某些行為人可能會在詐騙過程中,假借「AI智能對話」技術來安撫和取得潛在被害人的信任,進而誘使他們誤以為並非與真人對話,因此放鬆戒心並拍攝性影像。

「偷」拍。行為人在不被察覺的情況下拍攝被害人的性影像,經常發生在公共更衣室、公共廁所、飯店、旅館客房、校園或者在被害人的私域場所,這些偷拍的影像可能被用於私人收藏或在網路上非法散布。

誘「騙」。行為人情感、物質誘騙,常見的狀況為行為人經常對潛在被害人被害人噓寒問暖,慢慢卸下心防後找機會騙取照片,像是以感情為名,要求給私密照滿足他,或是提出裸聊邀請後側錄,行為人也經常誆騙對話會限時銷毀很安全,降低潛在被害人的防衛心而上傳私密照;遊戲平台也常見「裸照換點數、換裝備」,一旦提供後,行為人就會再以此反覆威脅被害人。

復「仇」。復仇色情是在「親密關係破裂」的背景下,其中一方未經當事人同意,故意公開、散布被害人的性影像,甚至以此作為威脅復合或獲取利益的籌碼。在親密關係中留下性影像,應尊重當事人的選擇,但同意拍攝並不代表同意散布,任何未經同意、以威脅、迫害手段散布他人性隱私的行為,才是該被譴責、抵制的犯罪行為。

好「玩」。行為人將取得或散布潛在被害人性影像的行為視為一種遊戲或挑戰,他們在社群或群組內輕率的分享這些影像,尋求娛樂刺激或社交媒體的關注和認可,而未意識到這些行為實際上是違法的。

了解上述五大類性影像犯罪手法後,我們應當採取預防措施來保護自己避免成為被害人,保持警覺,不輕易透露個人信息,特別是在網路空間,勿輕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語,無論是在線上還是線下,在社交媒體或通訊應用程式上,對於要求性影像的請求保持警惕,並設定安全的隱私等級,即使在親密關係中,也應該有明確的界線,即使是合意拍攝的性影像,也不應被視為是可被散布的。

文章出處:社會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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