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行為人的言詞或行為,讓我覺得不舒服,就是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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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6/2/10
類別: 婦幼安全宣導

讓人不愉快的言詞或行為有多種,必須這個言詞或行為涉及性別歧視、 性要求、性意味、性交換,使人覺得不舒服,感覺被冒犯,在經過法定 程序調查,依據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之關係、 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有可能認定為性騷擾 言行,建議在職場上避免 有此言行。

 

 

資料來源摘錄勞動部職場性騷擾申訴處理指導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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