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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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5/6/12
類別: 婦幼安全宣導

1.對他人用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意願的方法,來宣洩性及權力的慾望且沒有經過對方同意,而強迫發生猥褻或性交行為,或對未滿16歲之人為猥褻或性交者都是性侵害。

2.性交行為包括性器官結合、口交、肛交及以異物插入性器或肛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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