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暴後,可以訴請離婚嗎?

mailmail mail facebook twitter plurk line google+

發佈日期: 2025/1/14
類別: 婦幼安全宣導

依民法1052條之規定,若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則可持相關證據(如驗傷單、家暴照片、保護令…等),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而離婚訴訟至少需半年方能完成。

 

文章出處: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瀏覽人數: 669

回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