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或少年性剝削定義為何?
發佈日期: 2024/6/19
類別: 婦幼安全宣導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規定:
1.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指下列行為之一者: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三、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四、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或其他類似行為。
2.本條例所稱被害人,指遭受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之兒童或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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