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獲女學生自行車,警方辦案效率獲讚賞』
發佈日期: 2017/4/27
類別: 破案消息
106年4月21日下午16時30分許,一名高中女學生徒步走入派出所報案,「警察叔叔我的自行車被偷了!」。
水上派出所警員蔡承甫、張重翎受理後,了解是女學生平時上課代步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如今遭竊造成極大不便,希望警察幫忙她把自行車找回來。隨即陪同該女學生前往失竊地點勘察,在警調閱監視器影像,發現一名男子將女學生自行車牽離現場十多公尺處,再駕車回現場將自行車搬到車內後離去。案經清查該車車牌號碼,並前往嫌疑人住處查看,當場查扣所竊自行車一部。經了解吳姓涉嫌人為瘖啞人士,在車站見到該部自行車覺得不錯便帶回家裡收藏,竟殊不知行為已經觸犯竊盜刑責。
女學生與其母親得知警察事隔一夜,竟能馬上揪出竊嫌找到車子,大呼驚喜,不斷感謝警察的辦案效率。並表示竊嫌為瘖啞人士,車子能找回來就好,不願提出竊盜告訴,然而竊盜案件為公訴罪,仍得依法究辦。
水上分局分局長陳俊明表示,不論有任何理由均不得任意竊取他人財物,切莫一時貪念而鑄下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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