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四大指導原則
發佈日期: 2024/8/7
類別: 婦幼安全宣導
1.禁止歧視原則(第2條):不管有錢沒錢、行動方不方便、智力聰不聰明、男生女生、國籍族裔、膚色語言,兒少都要受到相同的尊重。
2.兒童最佳利益為一優先考量(第3條第1項):在做兒少有關的決策時,請想想,什麼是兒少的最佳利益!
3.兒童之生存及發展權(第6條):兒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教育、心理、心靈等發展都應該受到保障。
4.兒童表示意見且該意見應獲得考量的權利(第12條):成人在處理和兒少有關的事情時,請先聽聽兒少自己的意見和想法再做決定。
(資料來源:台灣展翅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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