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宇○司(PAMA *** BINAS)書面告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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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5/7/1
類別: 警政消息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同法第81條規定辦理。

  • 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應對之送達之行政處分書正本1件,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同法第79條規定應為公示送達。
  • 書面告誡正本現由本分局承辦人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分局領取。
  • 上開送達,其公告或通知書黏貼公告欄處之日起,經20日於114年7月21日發生效力,並逕行辦理移送。
  • 承辦單位: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
  • 地址:嘉義縣民雄鄉民族路21號。
  • 電話:05-2261234。
  • 聯絡人員:偵查佐王頤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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