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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對性侵害事件被害人權益保障事項說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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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類別:婦幼安全宣導
發佈日期:2021/6/29

性侵害事件被害人權益保障事項說明單

一、 我們充分的明白您的感受,您可以自在的向我們詢問各種問題,我們是受過處理性侵害事件專業訓練的警察人員,會竭盡所能的幫助您。

二、 如果您有沮喪、無助、害怕、焦慮、痛苦的感覺,這些是強暴創傷症候群的症狀,在實務上發現,有許多人都有和您一樣的情形,我們會協助轉介給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的社工員幫助您。

三、 我們會徵求您的同意,陪同您至醫院詳細檢查、驗傷並蒐集相關證物。

四、 按照法律的規定,您在製作筆錄的過程中,若您未滿十八歲,政府將指派社工人員陪同在場,若您已滿十八歲,也可以向政府申請社工人員陪同,政府不會拒絕您的申請。

五、 若您是兒童、身心障礙者或因性侵害事件致身心受到重大影響者,我們會酌予協助您安排精神科醫師、心理師或其他的專業人員(例如:手語翻譯人員)提供協助,幫助您可以順利地陳述受害過程。

六、 當我們與您進行偵訊\筆錄時,我們會提供隱密的空間,避免不必要的干擾。

七、 我們會等您有充分心理準備再進行偵訊筆錄。若在製作筆錄過程當中,遇到重大原因而無法繼續進行完成筆錄,我們將會與您討論適當時機再進行偵訊。

八、 如果您是在傍晚或夜間報案,為保全證據,會請您先行驗傷採證並與您討論適當時機進行偵訊筆錄。但是若您覺得需要馬上進行製作筆錄,我們會尊重您的意見。

九、 在製作筆錄過程中,您可以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例如:兄弟姊妹、伯父、叔叔、姑姑、阿姨、舅舅、姪子、外甥、外甥女等)家長、家屬(共同居住的人)或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指派之社工人員陪同在場及陳述意見。

十、 如果需要您和加害人對質或指認時,我們會採取相當的保護措施,確保您的隱私及安全。

十一、在案件調查過程中,我們不會對外透漏任何案情,您的身份亦會嚴加保密,絕對不會曝光,請勿顧慮。

十二、在調查過程中製作的各類文書,都不會有顯示您的任何個人資料。

十三、如果您需要接受心理治療、輔導、安置、法律扶助或緊急診療時,可以撥「一一三婦幼保護專線」向「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請求協助,我們也可以幫您聯絡該中心。

十四、如果您想起更多的線索,請隨時與承辦人聯繫。也請您確定是否有承辦人員的聯絡電話,以便隨時聯繫。

十五、若您的情形是夫妻間之強制性交或未滿十八歲之人與未滿十六歲之人合意性交或猥褻,屬於告訴乃論案件,您必須在六個月內決定要不要對加害人提出告訴,到時候如果不提出告訴,您就喪失了告訴的權利。

保護專線: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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