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偷拍-常見案發場所及犯罪手法
消息類別:婦幼安全宣導
發佈日期:2021/2/26
一、常見案發場所及犯罪手法
案發場所 犯罪手法
捷運站、商店、夜市、百貨公司、馬路上 一 以手機偷拍 搭乘手扶梯 女子 裙底 。
二 趁被害人候車時,伺機以手機偷拍裙底 。
三 趁人潮擁擠或被害人不注意,以手機偷拍女子裙底 。
四 尾隨落單女子,假借需要幫忙,趁機以手機偷錄被害人裙底 。
五 以微型密錄器夾鞋,偷拍女子裙底 。
學校、賣場、圖書館、 遊藝場 所 女廁 一 從隔板下方,以手機偷拍女子如廁
二 以馬桶疏通器裝設針孔偷拍
三 裝設小型攝影器偷拍
泳池淋浴間、學校宿舍浴室 潛入淋浴間鄰間以手機竊錄他人淋浴
醫院更衣室 以手機偷拍女子更衣
二、遭偷拍因應
(一)保持冷靜。
(二)大聲呼救。
(三)尋求協助。
(四)保全證據。
三、偷拍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者,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者,觸犯刑法第觸犯刑法第331155--11條妨害秘密罪,處條妨害秘密罪,處3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30萬元以下罰金。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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