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被害人可以跟公司或行為人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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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4/12/17
類別: 婦幼安全宣導

可以。

一、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遭受性騷擾,受有財產或非財產上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法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行為人因權勢性騷擾,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一倍至三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三、如果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被害人得請求損害額三倍至五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文章出處: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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