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飆車問題與因應對策
發佈日期: 2019/7/28
類別: 少年安全宣導
近年來青少人的暴力行為頻傳,而且此起彼落的在各縣市展開飆車活動,甚至跨縣市聯盟大會師,場面浩大,聲勢如虹。然最令人訝異的是一圍觀的民眾竟然比看職棒大賽的人還多。但他們除了製造交通肇事事故,導致許多無辜性命的損失外,還往往在「被對方看一眼,心裡不爽」、「很刺激、很有快感」的情況下,以開山刀、西瓜刀、石頭等擊殺過路行人,造成許多民眾有被害的恐懼感:甚至還與警方發生衝突,使公權力受到重創。時至今日,飆車已不再是單純的競速賭博變成暴力傷害事件,隨易亂砍殺路人,其活動範疇亦從那郊外轉移至人多熱鬧之市區,且飆車規模趨於組織化,並涉及搶劫、凌虐少女等多項不法活動。
而飆車族絕大多數以二十歲左右;的在學學生或中途輟學、失學青少年為主角,其由傳統的競速賭博演變成今日的瘋狂暴力攻擊行為絕非偶然,因其行為正凸顯出當前社會存在的各項問題。如「祇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價值觀,就缺乏了體諒人的心及對生命的尊重:而家庭結構的改變、整個社會的變遷,青少年就在許多不良的示範與啟示下,耳濡目染、習以為常中,建立起偏差的價值觀並尋求同儕間的認同,自然而然的形成獨特的團體解決其適應問題。
青少年飆車行為的成因探討
個人因素
(一)身心發展不平衡:
青少人處於身體急速成長的階段,心理的成熟卻跟不上身體成長的腳步,以至於身心無法平衡適應。尤其在情緒上表現出強烈、不穩定,具有暴性,常常會意氣用事,忽略事後的不良後果。
(二)高峰經驗
馬斯洛指出,當一個人在自我追尋中,達到自我實現地步時,就會產生不僅使人有快樂感、幸福感與價值感的「高峰經驗」。在高峰經驗中,感受到最能展露個性、率真自然、自由自在,好像是覺察到了宇宙本質,渾然處於天人合一的真善美境界。飆車青少人在追風的快感中,很容易體會到愉悅的高峰經驗,因此對於飆車樂此不疲。
(三)轉移作用:
依據研究,飆車青少年大都是學業成就較為低落的一群,正當求學時期無法在功課上有滿意的收獲,得不到別人的讚賞與掌聲,只好轉移其他方面來發展,以尋求失落的滿足感,飆車行為就是其轉移的對象之一。
(四)從眾心理:
青少年意志力較為薄弱,當缺乏明確的目標與方向時,很難掌握自己,容易隨波逐流,盲目從眾,若是同儕是飆車族,也就跟著一起飆車。
(五)不當的報酬心態:
冒險型青少年的特徵是對於成功機會少,但成功後報酬高的活動有相當興趣。飆車是冒險行為,若是能驚險而成功的演出,得到別人熱烈的掌聲,就會獲得極大的滿足感。
(六)欠缺法律常識
據調查顯示,很多因飆車而被執叉單位收押的青少年,不曉得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由此可知,一般青少年對法律常識的欠缺,以至於造成不知法而犯法的情形。
二、家庭因素
(一)疏於管教:
工商社會很多父母忙於工作,對於子女的生活情況,疏於管教而無法瞭解,對其言行舉止不能給予適當的約束與管制,以致目無法紀。
(二)家庭氣氛不和諧或是父母離異的家庭,讓青少人欠缺家庭的歸屬感,以至於對求認同與歸屬,特別是同儕團體。若是認同與歸屬的同儕團體是飆車族,也就成了其中的一員。
三、學校因素
(一)升學主義的影響
青少年正面臨升學考試的階段,國內受到升學主義的影響,學校教育偏重智育,忽略其他德、體、群、美等四育,而飆車青少年在功課表現不佳,參與其他活動又不受重視,因此轉而投入自以為能夠獲得到別人矚目的活動上,飆車是其選擇之一。
(二)學生次級文化的影響:
學校學生具有獨特的價值與行為,若是此種行為不正常的發展,形成反學校、反學習、反校規、反道德規範,習於反社會道德規範、破壞及違犯校規,甚至向公權力桃戰,促使青少人明目張膽進行飆車。
四、社會因素
(一)媒體的渲染:
媒體經常以事件真實的面,原原本本的呈現出來,甚至加以渲染誇大,忽略真實背後的不良影響,尤其是心智未臻成熟的青少年,對於事件只看到表面,不能深入瞭解事理,價值觀與人生觀容易受到混淆,誤導青少年的判斷。如電影、電視及漫畫的賽車鏡頭,容易使青少年加以模仿,引發飆車行為。
(二)商業道德的不張:
一些不肖的機車業者,為了賺錢,將機車販售或改裝給青少年,使青少年有了飆車工具,助長飆車歪風。
(二)商業道德的不張:
一些不肖的機車業者,為了賺錢,將機車販售或改裝給青少年,使青少年有了飆車工具,助長飆車歪風。
(三)英雄主義的盛行:
現今社會上只要是敢衝的人,就被封為英雄,不管所衝所拼的目的是對還是錯,都是眾人矚目的焦點,甚至成了大眾崇拜的偶像,容易使一般人起而效尤,造成一股社會風氣。敢拼敢衝的青少年,無不受其影響。
(四)群眾廟會心理的鼓勵:
群眾不明是非的鼓勵風潮,猶如看廟會熱鬧般的一窩蜂看飆車,促使青少年更加火熱的進行飆車活動。
飆車行為所產生的影響
一、生命身體的傷亡
飆車行為在高速競賽的過程中,極具危險性。常有因飆車過程中,飆車者本身的死傷以及飆車者對路人的殺傷及傷害。
二、增加交通管理的困難
飆車行為明顯違反交通規範,其具體違規行為包括佔用快車道、超速、蛇行、不法改變機車裝備等,在警察執勤時又可能發生不服取締或抗拒執勤等行為。這些違規行為將造成執勤警員在交通管理上的困擾與負擔。
三、擾亂社會安寧及製造污染
在飆車現場聚集大量群眾,除了阻礙交通之流暢外,現場噪音及吵雜,不但擾亂附近居民之安寧,其垃圾之丟棄亦污染道路之環境衛生,其他離開飆車現場的飆車者也將噪音與吵雜短暫的擴散到其他非飆車地區,影響社會安寧。
四、引發嚴重衝突事件及犯罪案件
(一)警民衝突事件:
在台灣地區已發生多起警民衝突事件,造成警民互有傷情,而財物損失更鉅。
(二)飆車團體抗爭事件:
飆車集團在彼此競勝過程中,相互嘲諷終至引發各集團間之抗爭事件,造成嚴重傷亡與社會不安。
五、警力之大量消耗
正規警力原用在偵防犯罪案件上,但自發生飆車行為後,警察已投下大量警力。尤其是夜間到凌晨的熬夜執勤。
(一)妨害交通:
飆車手進行飆車活動時,往往成群結隊,對道路上正常之車輛行駛造成嚴重之妨礙。
(二)妨害安寧:飆車活動進行時,有些飆車者故意取下機車的消音器,製造爆烈性噪音,以壯聲勢。圍觀人潮在觀賞時,更因歡呼吆喝,嚴重影響安寧。
(三)破壞公權力:
青少年集體飆車為一明顯行為,但當警察前往取締時,飆車手往往仗著人勢眾多,抗拒取締,圍觀群眾更跟著起鬨,壯大聲勢。警察在取締時,因為擔心發生群眾暴力行為而束手無策。面對明顯的違規行為,而警察無法取締,在社會大眾眼裡,很可能減損社會大眾對警察執行公權力的信心。
青少年飆車問題防治策略
青少人飆車問題已對家庭、學校及社會治安各層面帶來巨大衝擊,並產生許多負面影響。鑑於青少年飆車問題突顯出當前社會許多病態現象,而非單純之青少年青春期競速動機,因此其防治對策應是多向度的,從治標治本齊頭併進,始能展現防治效果。
一、治本之措施
(一)強化親職教育、健全家庭功能:
工商業之發達,社會結構之改變,加上歐美文化入侵,家庭結構因此產生重大變化。無論是單親、破碎家庭之增多,抑或是父母忙於生計,均極易造成父母對子女疏於管教或管教不當情事,導致子女走出家庭從事偏差行為。因此,應強化親職教育工作之推展,並廣泛運用大眾傳播媒體密集宣導親職教育,舉辦大規模之親職教育活動,建立協助家庭輔導體系,強化家庭功能,並考慮在國中及高中階段,將親職教育列入正式課程施教,使得人人均可扮演好父母之角色,具有妥適之管教知識,以避免少年偏差行為之發生。
(二)促父母關心、注意少年獨特之行為與成長變化
從事暴力政擊行為之少年雙親往往未能掌握少年之性格與行為特徵,且未能關心、注意及少年之成長變化。因此,應促使父母深入了解少年之行為傾向與成長中產生變化,如青春期渴望獨立、自我表現、喜好刺激等特性,正確理解少年在家庭與學校生活之真相,關心並注意青少年,進一步予以指導鼓勵,應有助於紓緩少年偏差與犯罪行為問題。
(三)各級學校應再強化法治教育:
屬於「新新人類」族群之青少年雖有獨特之價值觀、生活方式,然不少青少年卻在自我本住主義極度擴張之下,遂養成欠缺體諒他人的心及對生命價值的尊重而衍發暴行,因此應結合社會各項資源,致力於強化其對人類社會之關懷;並加強其洁治教育,使其知道法律規範之界限,從知法、崇法,進而守法。
(四)強化青少年人際處理能力、維繫良好人際關係:
飆車青少年之人格特質較趨於衝動、偏激、焦慮,部份且具有錯誤不合乎邏輯之人生價值,人際處理缺乏成熟,人際關係不佳。因此各級教育輔導部門應強化青少年之人際處理能力,教導其以理性、常理,合乎邏輯之思考方式,妥善處理人際衝突,維繫良好人際關係,避免偏差與暴力行為之發生。
(五)賡續拓展學校與家庭溝通橋樑:
青少年偏差與犯罪行為大多種因於家庭,並顯現於求學階段,然而包括父母與教師卻經常互踢皮球,推卸責任。因此賦予家庭與學校更多之責任,強化拓展學校與家庭之溝通與協調,共同交換管教子女意見凝聚共識,乃成為重要之努力方向。
(六)普設適合青少年之遊憩設施,落實休閒輔導教育:
青少年正值人生之「狂風暴雨期」或稱「狂飆期」,有著無窮精力,渴望獨立,倘無適當途徑宣洩排遣,在不良娛樂場所或其他較為刺激活動之誘使下,極可能因此誤入歧途。故應增設正當並可滿足青少年追求冒險、刺激之娛樂設施,從而建立可行的遊戲規則,以抓住青少年「狂放的心」;並落實輔導青少年休閒教育,以引導、選擇發洩無窮精力之正確途徑。
(七)協請大眾傳播媒體淨化傳播內容,以發揮教育功能:
大眾傳播媒體倘過度渲染、報導飆車或其他暴力行為,極容易對身心尚在發展中之青少年產生負面影響,而促使飆車活動急速擴散。因此應協請大眾傳播主管機構致力於淨化媒體內容。同時對於飆車之刑責與傷害做深度報導,以發揮社會教育及犯罪預防之功能。
(八)加強正當娛樂設施的建設
青少年有用不完的精力要發洩,如果政府沒有提供較多的休閒設施讓他們情緒有發洩的空間,則不知如何規劃自己的生活,只好在外遊蕩,選擇飆車紓解情緒,以發洩旺盛精力。
(九)教育多元化,內容多樣化:
參與飆車殺人的青少年犯都是一此失學或未升學的學生,教育的目的除了文化陶治之外,還有培育個人謀生能力的功能。這些學生既未升學,又未就業,有些是在學沒有成就感,覺得前途無望,因此他們只好對外尋找刺激。所以今後教育當局應破除傳統僵化的升學方法,製造出更多的彈性空間,內容上也能滿足這些不受社會、父母和師長注意一群,使他們也都能開展出人生的一條光明大道,燃起他們生命的火花,如此,他們也就不會積壓了太多的不滿情緒,不斷地去向他人和社會挑釁,因此社會也不須要再付出龐大的成本了。
二、治標之措施
(一)警察應持續加強取締,嚴格執法:
日本於1980年代暴走族橫行,在警方強力執下,暴走活動逐漸消弭,八十四年六月間,台中市警方強力取締飆車活動亦有效壓制青少年飆車活動氣焰。故警察應持續的加強取締,並嚴格執法,以發揮遏阻青少年飆車活動之功效,但執法時宜講究疏導及其他取締技巧,以減少負面效應,使社會成本降至最低。
(二)取締並驅散圍觀民眾,降低青少年飆車之興趣與聲勢:
青少年飆車活動聲勢之助長大多來自於圍觀的群眾,在人多、掌聲多的地方更容易製造飆車氣焰,使活動趨於熱絡,故對於好奇圍觀民眾應予取締、疏導,以降低青少年飆車之興趣與聲望。
(三)制定法令以嚴格禁止機車修理廠變更機車原有規格之規定:
青少年飆車時常擅自或由機車廠商業者增、減、或變更機車原有規格,以提升馬力,增加拉風機會,因此為有效抑制其飆車活動,亦應加強取締或協請廠配合。
(四)公布飆車青少年父母之姓名並處以適當罰款:
取締青少年飆車活動,除交由家長領回或依案情移送法辦外,應加重父母管教之責任,進一步公布飆車青少年父母之姓名,並處以適當罰款,或強制參與親職教育講習。
(五)妥善設計、規劃、管理道路,減少青少年狂飆之機會:
飆車青少年經常選擇適合之道路狂飆,故對於飆車族常出沒之道路應予以妥適規劃、設計,必要時,增設路突或分隔汽、機車行駛之安全島,以減青少年狂飆機會,降低飆興趣。
(六)開放賽車場,並納入管理,導引部分飆車青少年走向健康之休閒活動型態:
飆車活動已對社會治安與民眾生活各層面帶來巨大衝擊,隨著自甲、民主、開放時代之來臨,可考慮予適當輔導,納入管理,導引至健康之休閒娛樂型態,而開放賽車場雖並不一定能疏緩青少年飆車問題,但可導引部分青少年走向正軌,了解遊戲規則與民主治治之精神。
伍、結語
青少年飆車行為發展迄今已不單是青少年同儕單純之競速、賭博現象,更涉及複雜之交通安全與社會安寧秩序問題,因此亟待有關單位予以正視。找們從研究文獻中發現飆車青少年普遍存有生活適應不良情形,不論在家庭、學校,抑或社會中均遭受甚多挫折感。在飆車問題存在之同時顯現諸多問題行為如吸安、酗酒、打架等。因此,防制青少年飆車行為有必要從多重角度出發,對飆車青少年之家庭、學校與社會各層面深切檢討,從治標與治本向度,一併與青少年其他問題行為進行防治,以紓緩青少年狂飆之異差偏差行為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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